广州佛山哪些人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4-17 13:23) 点击:785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20 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中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要件通常有如下几种: ⑴ 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 ⑵ 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 ⑶ 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 ⑷ 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比如审计人员、税务人员、主管行政机关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等; ⑸ 除上述四种人员可能因披露商业秘密而成为主体要件外,其他任何人员均可能因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成为该罪的主体; ⑹ 依据合同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此外,为了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与披露商业秘密的犯罪分子事先有通谋的单位或个人,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集合了众多著名刑事辩护专家型律师,著名公司法、合同法律师、著名房地产律师、著名民商法律师,著名婚姻家庭律师。本团队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公司法律顾问,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验。我们以丰富的执业经验及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 广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佛山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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