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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哪些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要赔偿?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4-17 13:06)    点击:379

现实生活中商业诋毁行为的表现是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等形式,制造、散布贬损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

  (2)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散布虚假事实,以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诋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声誉。

  (3)利用商品的说明书,吹嘘本产品质量上乘,贬低同业竞争对手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

  (4)唆使他人在公众中造谣并传播、散布竞争对手所售的商品质量有问题,使公众对该商品失去信赖,以便自己的同类产品取而代之。

  (5)组织人员,以顾客或者消费者的名义,向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作关于竞争对手产品质量低劣、服务质量差、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况的虚假投诉,从而达到贬损其商业信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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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

广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

佛山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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