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诬陷他人产品质量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4-17 13:02) 点击:249 |
1、商业诋毁行为的民事责任 我国《反法》未对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专门规定,可以依据《反法》第20条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第20条的规定来要求赔偿。
2、商业诋毁行为的刑事责任 如果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还可以依据我国《刑法》第221条,231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要承担如下的刑事责任: 1)对自然人,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集合了众多著名刑事辩护专家型律师,著名公司法、合同法律师、著名房地产律师、著名民商法律师,著名婚姻家庭律师。本团队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公司法律顾问,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验。我们以丰富的执业经验及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 广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佛山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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