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的功能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02 10:28) 点击:297 |
开庭的功能 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在普通法系,开庭审理无疑是整个诉讼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开庭审理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查明事实,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以便法官对案件做出公平的判决。 庭审中查明事实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对当事人提交或者交换的证据进行质证,二是证人作证。普通法系国家庭审模式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口头性。根据这 一特性,证据一般是通过证人作证的方式提出的。因此,对于事实调查,普通法系国家侧重于后一种方式。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有关于证人的规定,但是,由于法 院对证人的书面证言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也由于对证人出庭作证没有配套的措施,在实践中,证人很少被传唤出庭作证。因此,目前的实践中,我国的庭审调查侧 重于对书面证据的质证。 法庭辩论是庭审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具有不可替代性。由于其通常不与证据交换或者庭前会议发生交叉,这里不做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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