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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储中心为储介入强拆,荒唐!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7-04 09:09)    点击:601

作者:郭永利 时间:2011-09-26 查看(2)

     律师随笔: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强拆案,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大量的工作,使已经陷入僵局的拆迁补偿工作有了新的进展,现在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政府已经主动与被拆迁人任振全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与此同时,任振全行政强拆案的复议和诉讼程序已经启动,希望本案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律师  郭永利

 

                                                                                     

土储中心为储介入强拆,荒唐!

 

内蒙古乌海市一岁半的男童张兆霆不幸患上了糖尿病,其父母均靠打工为生,没有固定收入,在花完了四处借来的数万元后,再也无力支付继续治疗的费用。当地媒体将他的遭遇公布后,企业和热心的市民积极为这个不幸的孩子捐款。陷入困境的小兆霆一家终于看到了新的希望。

  然而,8月4日早上六点,小兆霆和父母租住的乌海市三道坎110国道西侧的房屋被当地政府组织的上百人强制拆除,可怜的小兆霆在睡梦中被从屋里抱出,面对轰鸣的铲车和飞扬的尘土,小兆霆和他的母亲都被吓得大哭。其父张昆对记者说,政府强拆也应该下个通知或提前说一声。他说,在此次野蛮拆迁中,他家的电视机、冰箱都被砸坏了,孩子也被迫中断了治疗。

  8月4日上午,小兆霆和母亲到实施拆迁的乌海市乌达区政府上访遭遇阻拦,在区政府门口整整坐了一天但无人理睬。傍晚,一位保安实在看不下去了,对他们说:“领导都从后门走了,你们回吧。”

  小兆霆一家租住的房屋主人是刘雄飞,刘雄飞的岳父王建国对记者说,实施强拆的这伙人把水管都轧断了,理都不理就走了,水到处流。小兆霆一家没有地方住只能搭个棚子,孩子由于过度惊吓,已经有所好转的病又犯了,血糖值上升到了25。

  8月19日,本刊记者来到了拆迁现场,只见大衣柜等家具和锅碗瓢盆还堆放在现场,同时被拆迁的还有当地居民、任振全煤场的工人,他们无处居住,只得在一片狼藉的现场搭起两顶帐篷,其中一顶帐篷已经被风刮倒,无法居住。记者进帐篷看了看,这个狭小的空间竟然摆了四五张床。

  一个姓路的老者对记者说,8月4号当天,100多人都穿着统一的黑色衣服,开着救护车来到现场,不由分说把房屋和厂棚都推到了。动作相当迅速,他们有人用手机录下拆迁现场,被这伙人强行控制后给删除了。

  “强拆事件发生后,我从外地匆匆赶回并马上报了警,可当地公安机关并未出警,此后便杳无音讯。我找到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政府信访办,被告知实施拆迁的为乌达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人员,但是该部门从未出具任何有关拆迁的通知或文件,而且没有给一分钱补偿,这样的强拆行为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说起拆迁当日的经历,阿拉善盟汉子任振全非常气愤。

  而小兆霆的父亲张昆告诉记者,来拆迁的100多人有乌达区政府综合执法队、派出所和刑警队的人,因为他是当地人,所以认识这些人。

疑为商业拆迁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任振全、刘雄飞遭遇政府如此野蛮的强拆?

  记者从乌达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贾培军发给刘雄飞的一条短信中找到了答案,这是刘雄飞2011年7月22日上午收到的一条短信,这条短信称:“110国道西物流园项目开工在即,项目区内现已剩你一处被征地,希望你回来再协商补偿事宜。”

  短信中提到的物流园项目即内蒙古展邦物流园项目,据知情人告诉记者,该项目位于110国道乌达区三道坎路西,背靠乌达工业园区,南临乌斯太工业园区,此次任振全、刘雄飞被拆场院正位于该项目征地范围内。在乌海市招商局的门户网站招商引资网,记者看到了这样的介绍:乌达区三道坎铁路物流园项目主要依托乌达区三道坎地面便利的铁路与公路的交通条件,吸引周边乌达经济开发区、乌斯太经济开发区及棋盘井经济开发区的物流资源,发展物流业。项目规划区域为2.45平方公里。其建设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商贸、餐饮项目。投资估算为10亿元。

  任振全也质疑政府拆迁的目的。他告诉记者,展邦物流是招商引资项目,已经开工。据说,每亩土地已经卖到150万,他说,政府之所以如此不顾一切强制拆迁就是政府卖地有巨大的利益,他甚至怀疑个人在此也有巨大的利益。

  任振全说,此次被拆的5500平方米煤厂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乌海人姚玉芝2002年12月19日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该土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政府颁发的合法手续。2007年4月28日,姚玉芝将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有偿转让给他,任振全在土地上建设了900平方米的房屋,经营使用至今。

  “拥有合法手续,却被强制拆除,而补偿又分文未得,这样的事我怎么也想不通。”任振全说。

  而刘雄飞的岳父则向记者出示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部分房屋的所有权证。

  据刘雄飞说,乌达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给他被征地开出的价格是50万元,这样的价格他无法接受,因此,双方在补偿标准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和刘雄飞的情况类似,去年12月,乌达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贾培军找过一次任振全,给出的被征地评估价格为44万元,而任振全认为,这点钱连自己修水泥路面的钱都不够,应当按照当地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我们并不是漫天要价讹政府,甚至我们还提出了在同等地段进行土地置换的补偿方案,但政府还是不同意。”任振全说。

  8月19日上午,乌达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贾培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愿多说,只是说你们找政府吧。在记者的反复追问下,贾培军只表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牵头实施的拆迁行为是执行乌达区政府的决议。

  “我们要求土地收储中心出示政府的拆迁通知和法院强制执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而他们一概没有。我们据此认为,乌达区政府此次强拆涉嫌违法违规,应按照市场价格给予相应赔偿。” 任振全、刘雄飞如此说道。

土储中心介入强拆于法无据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乌达区展帮物流园项目征地过程中,乌达区政府未下达一纸征收决定或征收补偿方案,代表政府履行拆迁决定的乌达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充当了“开路先锋”的角色,那么,以土地储备为由是否就可以实施拆迁?

  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律师郭永利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无论新旧拆迁条例均未赋予储备中心拆迁职能。根据新拆迁条例的规定,政府征收行为被严格限定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六种情况下,土地储备不在其列。

  郭律师解释说,取得拆迁资格的前提是有了建设项目,是“为建而拆”。而土地储备中心是“为储而拆”,拆迁时还不知道建设项目在哪儿。从程序上来说,土地储备中心对某宗土地进行收储时,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还不确定,开发单位和建设单位都不明确,所以不可能有确定的建设项目。

  郭律师认为,在“土地财政”的诱惑下,一些地方随意扩大可以纳入储备的土地范围,赋予土储中心以拆迁职能,是对法律规定的曲解。这是现实中行政强拆纠纷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

  这种观点也得到了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高晓东律师的认同。高晓东认为,纵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全部内容,都找不到赋予土地储备中心拆迁的工作职能,它设立的初衷,主要是面向存量用地,即废弃工厂、国有企业、旧城改造以及闲置土地等的土地收储工作,它并不负责拆迁。

  中国政法大学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行政法教授王成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1月21日实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拆迁只能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能做出拆迁决定,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无权进行强制拆迁。

  同时,政府作为强拆主体已经被法律明令禁止,王成栋指出,根据新的《征收条例》,政府无权直接进行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权力只属于人民法院。《征收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王成栋告诉记者,政府都没有权力强制拆迁,更何况作为事业单位的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王成栋说,新的《征收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违法拆迁诉讼无门

  8月4日强拆的当天,人在银川的任振全听到消息后异常愤怒,他当即带了四五十名工人分乘两辆汽车赶往乌海,他把所有的可能都想到了,然而,最后理智告诉他,先听听政府怎么说。

  回到拆迁现场,懂得法律知识的他先是报警,但无人理睬。后来,他找到公证处保留现场证据也被拒绝。他又跑到信访办,几经周折,信访办找来了乌达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贾培军。面对任振全,贾培军什么也不说,只是慢慢挤出四个字:“你告去吧!”

  8月19日,记者来到乌达区政府,宣传部的同志联系了乌达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史利强,史利强向宣传部的同志明确表态,不接受记者采访,也留下一句话:“让他告去吧。”

  眼见政府无人理睬,只好把希望寄托在法院,然而,法院的态度让任振全更加失望。

  据任振全的代理律师郭永利告诉记者,其前往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被拒绝。法院说:你拿来政府的拆迁决定我们才能立案。律师说,政府没有任何法律文件就强拆了,法官说,那你找政府去吧。并口头通知不予立案。

  政府主导强制拆迁态度强硬,告诉被拆迁人找法院解决,被拆迁人找法院,法院告诉找政府。任振全告诉记者:“搞不懂了,乌海还有没有说理的地方?”

  记者在采访最高人民法院一位法官时,他表示:“因为新条例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这些决定都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原则上也应该由中级法院管辖为主,特殊情况由中级法院指定到地方法院管辖。法院应该受理此案。”

征收条例执行陷困境

  今年3月,《法制日报》记者亲眼目睹了沈阳发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的首例强拆事件。沈阳多名体育功勋家遭打砸,后被夷为平地,本报记者采访时遭到围攻,手背被抓、相机遮光罩被摔坏。

  6月份,山西朔州市朔城区居民吴学文抵抗强拆时,先后刺死朔城区城建局长刘志秀和该局监察大队队长钟伟。

  随着今年初旧拆迁条例废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过去开发商可以作为拆迁缓冲带的作用被消除,政府站到了拆迁的第一线,这也成为导致首次有公务员在强拆中身亡的直接原因。

  今年5月,国土资源部曾坦陈该《征收条例》实施后,违法违规拆迁呈增加趋势。为此,国土资源部于5月16日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地方政府部门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求各地严格征地要求及征地拆迁管理。征地前及时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同时,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

  此外,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王成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中遇到了非常尴尬的局面,许多地方政府拒绝执行这部法律。而让他更为忧虑的是,不执行法律没有任何后果。他说,中央政府应该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坚决制止地方政府的违法拆迁行为。比如,哪里发生违法强拆,哪里官员就地免职。他说,应该向治理矿难一样治理强拆。

  他认为,如今,房屋征收中引发矛盾冲突的核心是补偿的问题,表现为补偿过低,补偿不到位,未补先拆等一系列问题。新颁布的《征收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拆迁补偿不能低于市场价是对被拆迁人利益的起码的保障。”王成栋说,房屋价值应由评估机构做出,被征收人如果不服评估结果,可以申诉复议,如果再不服,可以再申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机构不是由政府担当,而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社会评估机构。

  在王成栋看来,新的《征收条例》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必须先补偿,如果不补偿的话是不可能搬迁的。王成栋解释说,这就意味着无论是自愿搬迁还是强制执行搬迁,其前提都是必须补偿到位,这和原拆迁条例有很大不同。此外,条例增加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规定,王成栋解释,原来拆迁补偿款大部分出自建设单位,而不是政府,但建设单位申请拆迁许可证时也要提供金融机构补偿款的证明,现在征收由政府替代了建设单位,政府也需满足这个要求,以保证在搬迁前补偿到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梅告诉记者,曾经发生的一桩桩惨烈的中国式拆迁悲剧促使2011年1月2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诞生,《征收条例》以取消行政强拆为标志,宣布野蛮暴力拆迁的终结。然而,地方政府还在延续土地财政的思路,视生效的法律为无物,肆意践踏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顾百姓的权益的做法是不能容忍的。

 

来源:法制网 、中青网                                     中国法制报记者:陈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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