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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收条例》难绝强拆纷争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6-27 09:48)    点击:845

作者:郭永利 时间:2011-09-26 查看(2)

   律师随笔: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强拆案,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大量的工作,使已经陷入僵局的拆迁补偿工作有了新的进展,现在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政府已经主动与被拆迁人任振全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与此同时,任振全行政强拆案的复议和诉讼程序已经启动,希望本案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律师  郭永利

新《征收条例》难绝强拆纷争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实施半年之久,乌海市乌达区三道坎110国道西侧的业主任振全、刘雄飞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即使手握政府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用地及房屋建设手续,也终究没能阻止房屋被强拆的命运。

201184一大早,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员在未出示证件,未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强行将屋内居住的人员赶出,用铲车将任振全、刘雄飞的房屋、院墙拆除。

政府强拆短信告知

“强拆事件发生后,我从外地匆匆赶回并马上报了警,可当地公安机关并未出警,此后便杳无音讯。我找到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政府信访办,被告知实施拆迁的人员为乌达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但是该部门从未出具任何有关拆迁的通知或文件,这样的强拆行为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说起拆迁当日的经历,阿拉善盟汉子任振全义愤填膺。

和任振全不同的是,刘雄飞在拆迁前一天下午曾收到一条通知拆迁的手机短信,该信息称:“按区政府安排,明天对你在三道坎110国道西侧的场院实行拆迁,乌达区土地收储中心。”

据刘雄飞回忆,接到场院留守工人的电话后,他就急匆匆地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老家往过赶,待他赶到场院时,房子已被拆除,只留下满院的狼藉。

818上午,记者在被拆迁户任振全的拆迁现场看到,场院四围的院墙已被推倒大半,在场院北侧一排平房被拆得七零八落,“抢救”出来的衣柜、沙发、床等家具、生活用品堆了满地。

84日早上7点多,一群身穿统一黑色T恤的人员分乘10辆车来到现场其中有三辆警车和一辆120急救车,他们撬开了房门,简单搬出了一些大件家具后,不由分说便一通强拆。”现场工人任培杰仍清晰记得拆迁当时的景象。“我也拦不住他们,便随手用手机拍了照片,可还是被他们夺了去,并将照片全删了。”据经历了拆迁全过程的任培杰的儿子任亮描述,在两台大型挖掘机的强劲推力下,拆迁进程异常迅速,不到一个小时就进行完毕。

“拆迁的时候,我们正好去医院了,回来时,家已面目全非,家具堆了一院,而电饭锅、炉子还有米、面、油等都统统砸在了废墟下,这让我们今后怎么生活。”工人路建平、陈燕霞夫妇满肚子委屈地吐出苦水。“现在我们已是无家可归,只能凑合着住了。”说话间,路建平指了指他现在的居所——场院西边的两个临时帐篷,记者看到,由于风大,其中一间帐篷已被风吹到。在这样的条件下生活,着实让人捏了一把汗。

强拆之后的担忧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任振全、刘雄飞遭遇政府如此的强拆?乌达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贾培军发给刘雄飞的另一条短信让我们获悉了原因,这是刘雄飞2011722日上午收到的一条短信,这条短信称,“110国道西物流园项目开工在即,项目区内现已剩你一处被征地,希望你回来再协商补偿事宜。”短信中提到的物流园项目即内蒙古展邦物流园项目,据知情人告诉记者,该项目位于110国道乌达区三道坎路西,背靠乌达工业园区,南临乌斯太工业园区,此次任振全、刘雄飞被拆场院正位于该项目征地范围内。在乌海市招商局的门户网站招商引资网记者看到了这样的介绍:乌达区三道坎铁路物流园项目主要依托乌达区三道坎地面便利的铁路与公路的交通条件,吸引周边乌达经济开发区、乌斯太经济开发区及棋盘井经济开发区的物流资源,发展物流业。项目规划区域为2.45平方公里。其建设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商贸、餐饮项目。投资估算为10亿元。

任振全告诉记者,此次被拆的5500平方米煤厂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乌海人姚玉芝20021219日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该土地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政府颁发的合法有效用地及房屋建设手续齐全。2007428日,姚玉芝将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有偿转让给他,任振全在土地上建设了900平方米的房屋,经营使用至今。

“拥有合法手续,却被强制拆除,而补偿又分文未得,这样的事我怎么也想不通。”任振全说。

据刘雄飞讲,乌达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给他被征地开出的价格是50万元,这样的价格他无法接受,因此,双方补偿标准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和刘雄飞的情况类似,政府给任振全的被征地评估价格为44万元,而任振全认为,应当按照当地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我们并不是漫天要价讹政府,甚至我们还提出了在同等地段进行土地置换的补偿方案,但政府还是不同意。任振全说。

8月19日上午,乌达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贾培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几乎只字不提,在记者的追问下,贾培军只表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牵头实施的拆迁行为是执行乌达区政府的决议。我们要求土地收储中心出示政府的拆迁通知和法院强制执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而他们一概没有。任振全、刘雄飞据此认为,乌达区政府此次强拆涉嫌违法违规,应按照市场价格给予相应赔偿。

然而,让任振全、刘雄飞最为担心的是,政府强拆后在补偿问题上的无限期拖延。房子没倒的时候,是政府找我们,等到(强拆后)房子倒了,就是我们找政府了,这样的状况怎能不让人担心。说道接下来的“麻烦”,任振全忧心忡忡。

更让任振全忧心的是通过法律途径也救济无门,任振全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8月18、19日,他曾两次到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行政起诉状,立案庭法官审查后以没有乌达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确认或不确认拆迁行政行为违法的书面材料为由,没有接收律师提交的诉讼材料。

土储中心职能谁来厘清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乌达区展帮物流园项目征地过程中,乌达区政府未下达一纸征收决定或征收补偿方案,代表政府履行拆迁决定的乌达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充当了“开路先锋”的角色,那么,以土地储备为由是否就可以实施征收?

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郭永利律师试图为记者寻求答案,在郭永利律师看来,新旧拆迁条例均未赋予储备中心拆迁职能。根据新拆迁条例的规定,政府征收行为被严格限定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六种情况下,土地储备不在其列。

郭永利解释说,取得拆迁资格的前提是有了建设项目,是为建而拆。而土地储备中心是为储而拆,拆迁时还不知道建设项目在哪儿。从程序上来说,土地储备中心对某宗土地进行收储时,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还不确定,开发单位和建设单位都不明确,所以不可能有确定的建设项目。

郭永利认为,在土地财政的诱惑下,一些地方随意扩大可以纳入储备的土地范围,赋予土储中心以拆迁职能,是对法律规定的曲解。这是现实中行政强拆纠纷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

这种观点也得到了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高晓东律师的认同,高晓东认为,纵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全部内容,都找不到赋予土地储备中心拆迁的工作职能,它设立的初衷,主要是面向存量用地,即废弃工厂、国有企业、旧城改造以及闲置土地等的土地收储工作,并不负责拆迁。

《征收条例》不该被架空

中国政法大学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行政法教授王成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今,房屋征收中引发矛盾冲突的核心是补偿的问题,表现为补偿过低,补偿不到位,未补先拆等一系列问题。新颁布的《征收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拆迁补偿不能低于市场价是对被拆迁人利益的起码的保障。王成栋说,房屋价值应由评估机构做出,被征收人如果不服评估结果,可以申诉要求复议,如果再不服,可以再申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机构不是由政府担当,而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社会评估机构。

王成栋看来,新的《征收条例》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必须先补偿,如果不补偿的话是不可能搬迁的。王成栋解释说,这就意味着无论是自愿搬迁还是强制执行搬迁,其前提都是必须补偿到位,这和原拆迁条例有很大不同。此外,条例增加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规定,王成栋解释,原来拆迁补偿款大部分出自建设单位,而不是政府,但建设单位申请拆迁许可证时也要提供金融机构补偿款的证明,现在征收由政府替代了建设单位,政府也需满足这个要求,以保证在搬迁前补偿到位。

对于强制拆迁,王成栋指出,根据新的《征收条例》,政府无权直接进行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权力只属于人民法院。《征收条例》将原来的政府和司法部门都可以强制拆迁改为只有司法一条途径,政府要强制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能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搬迁。

    自治区人大代表、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梅告诉记者,曾经发生的一桩桩惨烈的中国式拆迁悲剧,令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立法备受社会关注。于今年1月2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以取消行政强拆为标志,宣布野蛮暴力拆迁的终结。条例呈现出统筹兼顾、公平补偿、阳光征收的鲜明特征,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立法者力图找准公益维护与私权捍卫契合点的努力。

该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如果确实需要强行拆迁,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王玉看来,依据《征收条例》的上述规定,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政府的拆迁行为,既没有公布征收补偿方案、没有作出征收决定、没有给予经济补偿,更没有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其擅自组织人员对任振全、刘雄飞合法所有房屋进行强拆的行为,已侵害了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完全是违法的拆迁行为。

王玉梅告诉记者,其实,围绕在土地背后的还有说不清的利益链条。新的《征收条例》出台了,但各地政府能否抑制土地财政的冲动,按照法律严格执行,防止《征收条例》被架空?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真正得到维护?这些都值得我们期待!

稿件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内蒙古法制报记者:段兴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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