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劳动者适用婚丧假规定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1-12-15 10:05) 点击:599 |
北京企业劳动者适用婚丧假规定
一、婚假: 1. 基本假期: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3. 特别规定: 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
二、丧假: 目前只有国有企业职工丧假期限有明确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法律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