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主张青春损失费吗?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6-05 23:07) 点击:22 |
律师,我有权要求老公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一位姓周的女士,在委托我代理其离婚诉讼时,向我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她的理由是,她25岁时与丈夫结婚,双方共同生活了10岁。现在他丈夫到法院起诉离婚。她认为,她人生最美好的年华奉献给了丈夫和家庭,在人老珠黄,青春不再时,被丈夫“扫地出门”、“净身出户”,心有不甘,所以要求丈夫赔偿她的青春损失。 周女士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有法律依据吗? “青春损失费”是一种民间语言,而非法律概念。正因如此,周女士提出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当然,“青春损失费”虽非法律概念,但我们可以意会其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为丈夫和家庭付出较多,且基本上没有个人财产。希望在离婚时,对方能够在经济上对她作出适当的补偿,以求心理得到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除非周女士与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将其所谓“青春损失费”的请求转化为精神赔偿,否则,其请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因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是周女士和其他像周女士一样面对同样困惑的人士,需要清楚以及正确对待的。 法律知识:青春损失费 法律上并没有赔偿青春损失费一说,而只有侵害赔偿的说法。婚姻损害赔偿只在有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法定情况时,法院才能应当事人请求,判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主张青春损失费则由于无法律依据将无法得到支持。 —————————————————————— 对本文章有任何不解之处,可随时拨打北京张颖律师电话,13126837129. —————————————————————————————— 【律师介绍】北京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婚姻、继承、拆迁补偿、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纠纷、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纠纷等; 张颖律师联系方式:131 2683 7129、微信号:13126837129 微信公众号:zhangyinglvshi QQ:582943797 \ :58294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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