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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结婚的疾病包括哪些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27 16:02)    点击:122
在婚姻法中一些疾病是禁止结婚的。那么禁止结婚的疾病包括哪些?

如重症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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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北京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婚姻、继承、拆迁补偿、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纠纷、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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