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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赠与的房屋要马上过户,否则可以要回来,后悔莫及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5-03 20:47)    点击:51
问:我和丈夫是老夫少妻。丈夫在和我结婚之前有过一段长达十年的婚史,他和前妻育有一个女儿,今年已经15岁了。因为女儿的抚养权归丈夫所有,所以我一结婚就当了“后妈”,压力很大。丈夫为了安抚我,在结婚之后承诺将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赠与给我,他名下的另外一套房产将来留给女儿。这两套房产都是丈夫的婚前财产,对这样的安排我很满意,欣然接受。之后因为种种原因,丈夫答应赠与给我的房产始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最近因为丈夫有出轨行为,我们正在闹离婚,请问丈夫之前承诺赠与给我的房产,算数吗?

答:您丈夫赠与您的房产,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权利的主体是您的丈夫。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给现在的妻子,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述属于赠与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不动产而言,其中的“权利转移”是指不动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您丈夫和您之间的赠与合同,既没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也没有经过公证,也就是说,在房产没有过户到您名下之前,您的丈夫有任意的撤销权,可以没有原因的反悔。如果您的丈夫遵守承诺,帮您办理了过户手续,无疑您将是房子的合法权利人,但如果您的丈夫反悔了,那么这套房子仍旧是他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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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北京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婚姻、继承、拆迁补偿、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纠纷、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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