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颖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在北京社保不足5年,如何买房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3-27 22:00)    点击:14
眼下一线城市对买房者都出台了“限购政策”,比如广州就规定了要连续交3年的社保才能可取得买房资格,且必须是连续不间断的三年,这可让不少人发愁了,因为跳一次槽基本社保又得重新算起,看来只能在同一家公司呆够三年才能有资格买房。

但问题是这房价蹭蹭地涨,现在不买,等有了社保资格后,房价已经涨到没钱买了怎么办?

于是有人想出了几个办法,行不行得通呢?且往下看:

方法一、社保不够三年,先跟卖家签协议等有资格了再过户

案例:2013年7月,买下广州某小区房产的苏先生,今年所住房产涨了3倍多。苏先生一边庆幸房产的增值,另外一方面心里也很忐忑,在2年前买下房子后,由于苏先生没有购房资格,一直没办理过户。就在最近,他接到原房东的电话,被单方面告知“房子不办理过户,我们不卖了。”并要求苏先生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搬离。

后果:

1、如果买卖双方商量好的,这个是没问题的。但是其实会存在较多争议,如果到时候房价涨跌都会引起纠纷;

2、如果房屋没有过户,对方是可以反悔的。因为,没有过户房屋的所有权不是你的,即使你占有房屋,对方也可以基于物权排他性实施物权请求权,要求你搬出归还房屋。在此情况下,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你只能基于合同约定,行使债权请求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给违约金,但不能得到房屋所有权。

3、即使先进行房屋公证,也只能证明交易双方存在着买卖关系,并不表示房屋经过公证之后就归买方所有,倘若该房屋在过户之前出现纠纷时,公证书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同时从法律上说,作为证据,房产证还是比公证书有保障,因为公证书还有可能被另一份公证书推翻。

方法二、找有购房资格的人代持房产,也就是暂时将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

案例:
为了能再买房并减少购房成本,拥有多套房产的马大姐想到了以同事胡小妹的名义购房,自己来实际支付房贷。不过,当银行将90万元贷款划到胡小妹的银行账户后,办理完过户手续的胡小妹却辩称90万元是马大姐的赠与,不愿将90万元还给马大姐了。

后果:
代持房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双方之间基于信任,往往很少有书面合同。而因涉及的房产价值较大,发生纠纷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

对本文章有任何不解之处,可随时拨打北京张颖律师电话,13126837129.

——————————————————————————————

【律师介绍】北京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婚姻、继承、拆迁补偿、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纠纷、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纠纷等;

张颖律师联系方式:131 2683 7129、微信号:13126837129  微信公众号:zhangyinglvshi   QQ:582943797 \  :582943534

 张颖律师微信平台是一所没有围墙的法学院,和你一起探讨法律知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13126837129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颖律师提供“合伙加盟  房产纠纷  人身损害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颖律师,张颖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颖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2683712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颖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颖律师主页,您是第7914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