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利息是多少?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2-19 16:08) 点击:28 |
《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张颖律师联系方式:131 2683 7129、微信号:13126837129 微信公众号:zhangyinglvshi QQ:582943797 \ :582943534 照片名称:2015-05-09 年利率24%至36%(含本数)之间的利息为自然债务,当事人可以自愿给付,司法不予干预; 36%以上的利息为无效,即使给付了也可以请求返还。 在新司法解释施行之后,民间借贷活动应当遵守上述利率标准,依法、合理计收利息。 一张图加以理解说明 ⑵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这就是告诉我们,没有约定利息的不支持利息。自然人间利息约定不明不支持。除自然人外利息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综合情况酌情确定利息。这条有两个大问题,一是出借人需举证证明以往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当地类似情况通常利息是多少;二是法官的权利很大,可在0—24%之间确定利息,自由裁量的范围很大。 ⑶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就是指出,本条明确了有约定的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或约定不明的情况。有约定的利率最高不超过24%;借期内或逾期利率都没有约定利率的可以按6%主张;借期内有约定利率、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可以按借期内利率主张利息。 —————————————————————— 对本文章有任何不解之处,可随时拨打北京张颖律师电话,13126837129. —————————————————————————————— 【律师介绍】北京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婚姻、继承、拆迁补偿、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纠纷、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纠纷等; 张颖律师联系方式:131 2683 7129、微信号:13126837129 微信公众号:zhangyinglvshi QQ:582943797 \ :582943534
张颖律师微信平台是一所没有围墙的法学院,和你一起探讨法律知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13126837129 回复数字查看往期精彩内容: “1”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 “2”房产过户:买卖、赠与、继承那个划算 “3”辞职后的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4”民间婚约彩礼涉及的法律问题 "5"交通事故司法解释30个实用问题 "6"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7”身份证复印件的签注书写方法 “8”被公安机关带走后的必备常识 “9”代孕出来的孩子归谁抚养 “10”买车您的多留心点 “11”购房产权问题、卖房户籍迁不出去 “12”退休金计算方法、余额宝风险 “13”婚外情如何举证、社保如何转移 “14”职场女性必备知识 “15”电子证据、短信等的举证办法 “16” 离婚时房屋的补偿办法 17” 车辆未年检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 “18” 如何购买商品房 “19”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形 “20” 女生再婚要防止的骗术 “21”夫妻如何分割房屋增值部分 “22” 年假 婚假 产假 事假 病假的区别 “23” 劳动仲裁的程序 互动博客: http://zhangyinglawyer.fyfz.cn/ http://www.9ask.cn/blog/user/gulang1/index.html http://www.lawtime.cn/lawyer/lll103713503103718597 http://www.66law.cn/lawyer/gulang1/ 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http://blog.sina.com.cn/u/5231226280 http://www.chinavalue.net/857029/Default.aspx http://www.51wf.com/lawyer-center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