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颖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打官司由谁来交诉讼费用?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29 15:49)    点击:38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张颖律师联系方式:131 2683 7129   ,微信号:13126837129、公众微信号:zhangyinglvshi

电子邮件zhangying1410@126.com]  、 QQ 582943534582943797
图片 

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①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②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③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④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⑤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⑥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⑦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⑧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⑨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

对本文章有任何不解之处,可随时拨打北京张颖律师电话,13126837129.

————————————————————————————————————————————————————————————————————

律师介绍】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合同纠纷、拆迁补偿、、交通事故、婚姻、继承、等民商事纠纷等;

张颖律师联系方式:131 2683 7129   ,微信号:13126837129、公众微信号:zhangyinglvshi

电子邮件zhangying1410@126.com]  、 QQ 582943534582943797

————————————————————————————————————————————————————————————————————

 

欢迎关注张颖律师微信平台,公众微信号:

zhangyinglvshi

 

张颖律师微信平台是一所没有围墙的法学院,和你一起探讨法律知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13126837129 

 

回复数字查看往期精彩内容:

1”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

“2”房产过户:买卖、赠与、继承那个划算

“3”辞职后的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4”民间婚约彩礼涉及的法律问题

"5"交通事故司法解释30个实用问题

"6"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7”身份证复印件的签注书写方法

“8”被公安机关带走后的必备常识

“9”代孕出来的孩子归谁抚养

“10”买车您的多留心点

“11”购房产权问题、卖房户籍迁不出去

“12”退休金计算方法、余额宝风险

“13”婚外情如何举证、社保如何转移

“14”职场女性必备知识

“15”电子证据、短信等的举证办法

“16” 离婚时房屋的补偿办法

17” 车辆未年检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

“18” 如何购买商品房

“19”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形

“20” 女生再婚要防止的骗术

“21”夫妻如何分割房屋增值部分

“22” 年假 婚假 产假 事假 病假的区别

“23” 劳动仲裁的程序

互动博客:

http://zhangyinglawyer.fyfz.cn/

http://www.9ask.cn/blog/user/gulang1/index.html

http://www.lawtime.cn/lawyer/lll103713503103718597

http://www.66law.cn/lawyer/gulang1/

http://yinglvshi.findlaw.cn/

http://gulang1.fabao365.com/

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http://blog.sina.com.cn/u/3267281515

http://user.66law.cn/index.aspx

http://www.chinavalue.net/857029/Default.aspx

http://gulang1.lawyer.m148.com/

  图片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颖律师提供“合伙加盟  房产纠纷  人身损害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颖律师,张颖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颖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2683712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颖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颖律师主页,您是第7905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