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能随便开除违法生二胎员工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02 13:18) 点击:88 |
张颖律师联系方式:业务电话131 2683 7129 、 ,微信号:13126837129、公众微信号:zhangyinglvshi 新京报讯(记者李禹潼)二中院昨日发布数据显示,近年来,因女职工生育二胎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开始出现并有上升趋势。 法官通过案例表示,员工违法生育二胎,应由主管的行政部门处理。除非事先约定,用人单位无权处罚或开除。 违法生育应由行政部门处理 二中院法官窦江涛介绍,2013年和2014年,北京二中院审理的因女职工生育二胎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分别为3件和2件,案发事由均为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的情况下引发的劳动纠纷。而在2011年和2012年,此类案件在二中院的数量均为0。 据了解,以上5起案件中,4起系用人单位直接以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法生育二胎,应由主管的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无权处罚或开除。”窦江涛同时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就此事先做了规定,那么可以按照规定处罚。 应保障违法生育者相应权利 窦江涛表示,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需要休产假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并按照《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享受产假,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也不能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窦江涛还提醒用人单位,无论女职工是否属于合法生育二胎,都应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对违法生育二胎的女职工,仍应保障其法定的休息权利。 案例 解除违法生二胎员工合同 单位被判赔偿 2007年10月,淡女士入职一家传媒公司担任编辑,双方劳动合同期间至2016年。2012年淡女士在未取得生育许可的情况下生育二胎,此后未再到传媒公司上班。2013年2月,传媒公司以淡女士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 传媒公司后将淡女士诉至法院,称淡女士申请休产假时未按要求提交《生育服务证》,其休产假申请没有被批准,对方此后擅自离岗属于旷工行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请求判令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淡女士辩称,休产假经公司领导口头同意,其不存在旷工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传媒公司支付淡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后,传媒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传媒公司因淡女士未提供《生育服务证》而不予批准产假,并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但传媒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及与淡女士所签劳动合同,均未对上述情形做出规定,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律师介绍】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合同纠纷、拆迁补偿、、交通事故、婚姻、继承、等民商事纠纷等; 张颖律师联系方式:业务电话131 2683 7129 、 ,微信号:13126837129、公众微信号:zhangyinglvshi 电子邮件zhangying1410@126.com] 、 QQ 582943534、582943797 ————————————————————————————————————————————————————————————————————
欢迎关注张颖律师微信平台,公众微信号: zhangyinglvshi
张颖律师微信平台是一所没有围墙的法学院,和你一起探讨法律知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13126837129、
回复数字查看往期精彩内容: “1”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 “2”房产过户:买卖、赠与、继承那个划算 “3”辞职后的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4”民间婚约彩礼涉及的法律问题 "5"交通事故司法解释30个实用问题 "6"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7”身份证复印件的签注书写方法 “8”被公安机关带走后的必备常识 “9”代孕出来的孩子归谁抚养 “10”买车您的多留心点 “11”购房产权问题、卖房户籍迁不出去 “12”退休金计算方法、余额宝风险 “13”婚外情如何举证、社保如何转移 “14”职场女性必备知识 “15”电子证据、短信等的举证办法 “16” 离婚时房屋的补偿办法 17” 车辆未年检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 “18” 如何购买商品房 “19”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形 “20” 女生再婚要防止的骗术 “21”夫妻如何分割房屋增值部分 “22” 年假 婚假 产假 事假 病假的区别 “23” 劳动仲裁的程序 互动博客: http://zhangyinglawyer.fyfz.cn/ http://www.9ask.cn/blog/user/gulang1/index.html http://www.lawtime.cn/lawyer/lll103713503103718597 http://www.66law.cn/lawyer/gulang1/ 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http://blog.sina.com.cn/u/3267281515 http://user.66law.cn/index.aspx http://www.chinavalue.net/857029/Default.aspx http://gulang1.lawyer.m148.com/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