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登记只举办结婚仪式可起诉离婚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28 09:15) 点击:49 |
张颖律师联系方式: 13126837129、15333142777,微信号:13126837129 公众微信号:zhangyinglvshi 临川罗湖 赵某 答:按照《婚姻法解释一》规定,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若你俩是去年举办结婚仪式的,属于上述第二条九四年以后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形,法院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 【律师介绍】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房地产纠纷、拆迁补偿、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医疗损害赔纠纷、劳动仲裁、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纠纷等; 张颖律师联系方式: 13126837129、15333142777,微信号:13126837129 公众微信号:zhangying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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