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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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5-31 17:42) 点击:85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受理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劳动仲裁流程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律师介绍】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拆迁补偿、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医疗损害赔纠纷、劳动仲裁、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纠纷等; 张颖律师联系方式:业务电话15333142777、 13126837129,微信号:ZY5826261 张颖律师微信公众平台号 zhangyinglvshi , 添加分享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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