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颖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父母离婚,子女由谁抚养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2-22 23:48)    点击:86


一、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②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③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④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⑥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⑤-⑥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二、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

  三、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

  养父母离婚时候,双方都同意收养的,参照第一点,一方擅自收养的,且收养后一直不为对方认可的,由收养一方单独抚养,对方不承担抚养费。单方收养实质上是一种无效收养行为。

  四、(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的抚养权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抚养能力的,由父母抚养;

  2、父母双方都去世的,或都无抚养能力的,可以由(外)祖父母抚养;

  3、父母离婚后,抚养方去世的,另一方可以主张抚养权,该抚养权不属于去世方的父母。-------------------------------------------------------------------------------------------------

【律师介绍】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拆迁补偿、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医疗损害赔纠纷、劳动仲裁、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纠纷等;

执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MEN财贸中心B8层;

张颖律师联系方式:业务电话15333142777 13126837129

微信号:ZY5826261

电子邮件zhangying1410@126.com]   QQ 582943534

互动博客:

http://zhangyinglawyer.fyfz.cn/

http://www.9ask.cn/blog/user/gulang1/index.html

http://www.lawtime.cn/lawyer/lll103713503103718597

http://www.66law.cn/lawyer/gulang1/

http://yinglvshi.findlaw.cn/

http://gulang1.fabao365.com/

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http://blog.sina.com.cn/u/3267281515

http://user.66law.cn/index.aspx

http://www.chinavalue.net/857029/Default.aspx

 http://www.366law.com/118273

http://gulang1.lawyer.m148.com/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颖律师提供“合伙加盟  房产纠纷  人身损害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颖律师,张颖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颖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2683712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颖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颖律师主页,您是第9447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