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 可索取补偿金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12-02 16:54) 点击:48 |
从海淀店被调往密云店工作,小张觉得太远,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单位以小张主动辞职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近日,海淀法院判决支持了小张的诉求。 小张说,她于2011年4月1日入职一服装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小张从事销售工作,月薪2500元,工作地点在北京,根据工作需要且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小张开始担任该公司海淀店的职员。今年4月1日,公司通知小张到密云店工作,小张表示其家住海淀,离密云太远,几次与单位协商希望留在海淀店,但公司没有同意。4月4日,小张以工作地点过远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500元。 庭审时,服装公司表示,虽然小张对调动工作地点提出异议,但单位有权对员工工作岗位和地点进行调整,小张据此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于法无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若双方合同中约定了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且用人单位的调岗正当、合理,劳动者是应该服从调岗安排,但如企业作出工作地点调整是恶意的,亦没有提供任何救济措施,应视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本案中,服装公司调整小张的工作地点未取得其同意,且调动后的工作地点离小张住址过远,服装公司也没有提供必要的协助,所以公司调岗行为不符合合同规范。最终,法院判决服装公司支付小张补偿金6250元。 法官释法 “被迫辞职”应获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费用,原则上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无法取得该补偿金的,但如果出现“被迫辞职”情形,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索取补偿金。 “被迫辞职”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在上述情形发生时,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数额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予以补偿。以本案为例,小张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工作年限为两年零三天,故公司应支付补偿金的数额为两个半月工资,即6250元。---------------------------------------------------------------------------- 【律师介绍】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拆迁补偿、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医疗损害赔纠纷、劳动仲裁、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纠纷等; 张颖律师联系方式:业务电话15333142777、 13126837129; 微信号:ZY5826261 电子邮件zhangying1410@126.com] 、 QQ582943534 博客: http://zhangyinglawyer.fyfz.cn/ http://www.9ask.cn/blog/user/gulang1/index.html http://www.lawtime.cn/lawyer/lll103713503103718597 http://www.66law.cn/lawyer/gulang1/ 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http://blog.sina.com.cn/u/3267281515 http://www.chinavalue.net/857029/Default.aspxhttp://www.366law.com/118273 http://gulang1.lawyer.m14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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