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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永亮
管永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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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案件,成功保全财产并且顺利执行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5-11-25 04:54)     点击:5

买卖合同案件,成功保全财产并且顺利执行

【案件情况】

本案管律师代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 金额虽然不大,但是被告一直拖着不给货款的行为,让原告很不开心,只能起诉。

起诉后不久,被告给了15000元货款,但剩余13333元仍然各种理由不给。

【庭审情况】

1,开庭时,我们理解为被告不小心又自认了60元,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当然为原告的利益着想,增加点是好事,故剩余货款增加到13393元。

2,庭审后,被告法务来电说想调解,前提是原告放弃有争议的四千多元,如果原告不同意,被告会想办法上诉,拖延时间,让原告执行不了财产...,被告法务要么是没有认清自己的不利处境,要么是应付他们公司走走程序,因为目前我们原告占主动权,很多事情原告说了算。

3,最后判决,全部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仍然不履行,但是我们申请了财产保全,被告的存款被法院冻结了,最后原告顺利拿到全部货款,详见结案通知书。另外本案是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被告是没有上诉权的。

【判决书节选】

河南省郑州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5)豫0102民初 **43 号

告:***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 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告:**公司郑州分公司,经营场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室。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分公司员工。

: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 28333 元(起诉后不久,被告给了15000元);2.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由被告承担。

原告**公司诉被告**公司郑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5年 2 月 18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 供货合同》、被告**分公司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且庭审中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合法有效。被告认可原告向其提供价值 66393 元的货款,但称其已支付了 57640 元货款,原告对被告支付的 53000 元货款部分予以认可,但称 2024 年 7月 13 日被告向原告转款的 4640 元并非本案货款,对此,原告提交了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明,原告提交的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开票日期为 2024年 7 月 15 日,金额为 4640 元,销售方、购买方分别为原、被告,项目名称为照明装置**光。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4 年 7 月 12 日,微信备注名为“招采部,**”的微信用户向原告方发送“**”“20*232=4640”“这个金额”“**灯”,2024 年 7 月 15 日,该微信用户向原告方发送“开票”。 被告认可该微信用户使用者系其公司员工。

本院认为,原告已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为被告开具金额为 66393元的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其上载明的产品种类、数量与双方洽谈的 4640 元款项所对应的产品种类、数量均不一致。同时,被告方就该笔 4640 元款项要求原告另行开具发票,应视为该笔款项与原告在先开具的发票对应货款不重合。此外,被告在此笔转款前后向原告转款的数额为 18000 元、

20000 元、15000 元,未出现单笔单次货物转款的支付方式,综上,本院认定该 4640 元款项并非对案涉合同货款的支付,故被告欠付原告货款数额应为13393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公司郑州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公司货款 13393 元;

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 **元,由被告**公司郑州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南省郑州市**区人民法院(院印)

**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

【结案通知书】

河南省郑州市**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豫 0102 执 **67 号

**公司、**郑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分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郑州分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公司 履行了应尽义务。申请执行人**公司同意该案执行完毕。经审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 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就此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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