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解除财产保全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1-09-14 05:27) 点击:270 |
解除财产保全
解除财产保全,就是财产保全的解除。 被申请人的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一般是被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作为反担保申请人申请解除这个保全措施,使其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因反担保而解除。
相关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95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101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民事诉讼法104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4、《民事诉讼法108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