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可以重复,轮候保全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1-09-14 05:27) 点击:205 |
财产保全可以重复,轮候保全吗?
管律师解答: 财产保全不可以重复保全,但可以轮候保全。已经被人民法院保全的,其他法院不得重复保全,但其他法院可以轮候保全。
轮候保全: 对已被采取财产保全的财产,进行登记等待生效。在前财产保全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保全自动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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