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管永亮
管永亮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4114202110317496
  • 资格证号:A20194114211613
  • 地区:河南-商丘
  • 手机:15378720155
网站公告

【受人之托,用心办事】

专注法律问题,敬业精业,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财产保全可以重复,轮候保全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1-09-14 05:27)     点击:205

财产保全可以重复,轮候保全吗?

 

管律师解答:

财产保全不可以重复保全,但可以轮候保全。已经被人民法院保全的,其他法院不得重复保全,但其他法院可以轮候保全

 

轮候保全:

对已被采取财产保全的财产,进行登记等待生效在前财产保全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保全自动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发表评论
管永亮:
验证码:   匿名评论

管永亮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