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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永亮
管永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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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14202110317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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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河南-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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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查令:调取被告相关信息,为当事人减轻负担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1-08-07 08:43)     点击:198

申请调查令:调取被告相关信息,为当事人减轻负担

 

【案件情况】

   **有限公司和河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因为一个关键的证据当事人不能提供,而这个证据影响案件的结果,甚至直接关系到案件最终是否能够顺利执行。

    后来我作为代理律师介入,和法院多次沟通,法院同意为我们出具调查令向中国**银行**支行调取相关证据。

    经过和银行沟通,最终查询到被告***三个月的银行流水,为当事人减轻了负担。

 

【律师点评】

   1,关于证据: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虽然这句话并非绝对,但是有很大的道理,说明证据很重要。

   证据是决定案件结果的主要因素。但是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有一些证据是我们不能不方便收集的,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借助法院的力量,申请调查令,从而达到收集到对我们有利的证据的目的。

   2,关于调查令: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人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

   根据律师调查令可对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住所地、婚姻状况、不动产信息,以及公安部门处理的纠纷处警信息进行调查。

这样能够快速高效地查明案件事实,有效缩短诉讼周期,减轻其诉累,为当事人减轻负担。

 

【律师建议】

   调查令法院并非随意出具,需要代理律师和当事人有足够的理由说服法官。

    想尽办法还不能收集到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时,准备好充足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依据)更容易向法院申请到调查令。

   本次依法合理利用调查令,缩短了诉讼周期,为当事人减轻了负担。

 

【调查令】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调查令

(2021)豫0781民初1406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我院受理的原告**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河南**管理有限公司、郑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二被告无法取得有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查决定,现委托**律师事务所管永亮律师(执业证号:1411420**)为我院代调查如下事项:调取新乡市**有限责任公司自2011年2月15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止在该行的银行流水凭证。

请你单位在核对持令人姓名、单位和律师证无误后,在有效期限内向持令人提供上述指定证据。对本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证据,你单位有权拒绝提供。

有义务协助调查的单位,应当积极协助持令人收集调查证据。拒绝或妨碍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调查令有效期限为: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8日。

卫辉市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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