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上精神病单位怎么处理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9-11 03:44) 点击:359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患精神病应按照劳动部相关规定来处理,对于患精神病职工先给予医疗期,如果病情严重,医疗期应适当延长。医疗期满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已经患有精神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对病情严重不能控制的,应当送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