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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中误工费的计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9-07 01:04)     点击:36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   每个法院都有着不同的判决标准,苏家屯法院按照诊断书的时间确定持续误工的节点,因此,在该法院受理的案件一定要当事人按期去医院诊断,开出书面凭证。

  二、除去营养费和医疗费用(减去一万)外,其他都可以走强制保险;

  三、该法院五级伤残的不支持赡养费(不合法,但视情况是否值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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