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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车致人伤残案例解析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12-23 04:39)     点击:502

吉林群兴律师事务所-李广阳律师 13009051921

案情简介

2020920日,甲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将横过道路的丙撞倒,造成丙腿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甲未按规定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10分钟后,乙驾驶机动车经过,又将丙的手臂碾压骨折。交警认定:第一次碰撞甲负全责,丙无责;第二次碰撞甲负次责,乙负主责,丙无责。事故发生后,丙住院100天,支付医疗费100万元,护理费10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天,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共计20000元。受害人工资6000/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522/年,精神抚慰金一级10万元,十级1万。丙为城镇居民户口,无符合条件的被抚养人。经鉴定:丙腿部5级伤残,手臂8级伤残。如果单独治疔腿部需要医疗费80万元,需住院治疗100天;如果单独治疗手臂需要医疗费30万元,需住院治疗50天。甲、乙两车均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问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律师解析

因本案是两车、先后两次造成丙身体的两个部位伤残,不是同一时间造成的同一损害,所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1条、第1172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案属于两次交通事故,应分别作出事故认定和责任划分。又因治疗两个部位的各项费用是一起发生的,所以首先应当计算出共同发生的各项费用,然后分割出每次事故的赔偿数额,最后再按赔偿比例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一、医疗费

因单独治疔腿部需要医疗费80万元,单独治疗手臂需要医疗费30万元,所以腿部的医院费占比是72.73%,手臂的医疗费占比是27.27%;又因丙住院期间合计医疗费是1000000元,所以治疗腿部的医疗费是727300元,治疗手臂的医疗费是272700元。

二、伙食补助费

因丙受伤住院治疗100天,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是每天100元,所以丙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合计10000元;又因单独治疔腿部需要住院100天,单独治疗手臂需要住院50天,所以治疗腿部的住院时间占比是66.67%,治疗手臂的住院时间占比是33.33%;因此治疗腿部的伙食补助费是6667元,治疗手臂的伙食补助费是3333元。

三、误工费

因丙的月工资是6000元,所以其日工资是275.86元(6000/21.75天),因丙受偿住院治疗100天,所以其住院期间误工费合计是27586元;又因治疗腿部的住院时间占比是66.67%,治疗手臂的住院时间占比是33.33%,所以治疗腿部的误工费是18392元,治疗手臂的误工费是9194元。

四、护理费

因丙受伤住院需要护理100天,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是每天100元,所以丙住院期间护理费合计10000元;又因治疗腿部的住院时间占比是66.67%,治疗手臂的住院时间占比是33.33%,所以腿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是6667元,手臂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是3333元。

五、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

因丙住院期间共发生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合计20000元;又因治疗腿部的住院时间占比是66.67%,治疗手臂的住院时间占比是33.33%,所以因治疗腿部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是13334元,治疗手臂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是6666元。

六、残疾赔偿金

因丙的腿部5级伤残,手部8级伤残,所以丙的综合伤残指数为63%60%+3%),因此丙的残疾赔偿金合计为787777元(62522X20X63%);又因腿部的伤残指数60%,手部的伤残指数为30%,所以腿部伤残指数占比66.67%60% / 90%),手部伤残指数占比33.33%。因此丙腿部的残疾赔偿金为525211元,手部残疾赔偿金为262566元。

七、精神抚慰金

因丙的综合伤残指数为63%(相当于综合伤残等级为6.3级),而精神抚慰金是一级伤残10万元、十级伤残1万,所以丙的精神抚慰金合计为63000元;又因丙腿部伤残指数占比66.67%、手部伤残指数占比33.33%,所以腿部伤残的精神抚慰金是42002元,手部伤残的精神抚慰金是20998元。

八、各部位伤残赔偿金额

上述一至七项分别合计后,丙腿部伤残赔偿金合计为1339573元,手臂伤残赔偿金合计为578790元。

九、腿部伤害赔偿责任划分

因甲车对腿部伤害负全责,而甲车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所以首先应由甲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付18.8万元(含42002万元精神抚慰金),其次由甲车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赔付100万元,最后由甲车驾驶员赔偿1151573元。

十、手部伤害赔偿责任划分

因手部伤残是由甲、乙两车共同造成的,并且甲车负次责,乙车负主责,根据《民法典》1172条的规定,甲车赔偿比例为30%,乙车赔偿比例为70%;又因甲、乙两车都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责险,所以首先应由甲车和乙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各赔偿丙18.8万元(分别包含20998元精神抚慰金的50%);剩余的202790元按照甲车30%、乙车70%的比例划分,所以甲车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赔付60837元,乙车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赔付141953元。

处理本案应当注意的问题是:1.本案是先后两次造成丙的腿部和手臂两处损害,所以属于两次交通事故,应当分别划分和计算赔偿金额;2.因本案是两次交通事故,所以各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都应当在其承保的分项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3.如果手臂伤害的赔偿金额低于甲、乙两车交强险赔付限额时,各自承担50%的理赔责任;4.精神抚慰金可以优先从交强险赔付金额中支付;5.计算日工资时,可以用月工资除以21.75天(月工作日);6.多处伤残后计算综合伤残指数时,以最重的伤残指数为基数,按10%累加其余伤残指数;7.因本案发生在2020919日之后,所以适用调整后的交强险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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