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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您贵姓?是这样的,一般情况下是先适用交强险是的,超过的部分才适用责任赔偿: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主要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首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限额部分按责任承担,一般主次责任是3,7开的,商业险是要看保单的,不过是没分项限额的
详细情况也可到律所咨询,我们的地址是上海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1302室(4号线东安路地铁口出往南约200米即到,或者乘7号线船厂路站14号出口出往北约10米即到)也可电话咨询:021-60906521,021-51086654 (如咨询请说明来源:我是在法帮网上看到的。谢谢)希望对您有帮助!
回答时间: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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