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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伤赔偿之停工留薪期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9-03 10:50)     点击:271

   工伤赔偿中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合肥专业工伤律师高飞提示,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主要依据职工的伤情,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予以确定、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限如何确定?

    是住院时间?还是需要护理的时间?根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如果出现多处伤情,停工留薪期限能否累加?

    工伤职工多部位受到损害,以受损部位对应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的计算停工留薪期。各受损部位停工留薪期时间不得累加。www.148ld.com

 

合肥专业劳动工伤律师高飞,安徽大学法学硕士,合肥劳动工伤案件解决专家。法律热线13355512707,1571551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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