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我们村支书利用职权之便,策划召开了承包900亩自流山的村集体会议,提出2000元承包20年,且要当场提交2000元的租金,结果村民们在没有现金,法律意识也不强的情况下,被村支书独揽承包大权(实际上村支书当时也没有交出2000元的租金),当时也没有签订什么有效的合同,只是口头协议。2006年,该自流山的20年租期满,该村支书再次召开了村集体会议(与会群众多数是留守家庭的不懂法律成员),会议上再次提出以3000元再续租该自流山,村民们也出于办事须求村干部的想法没有提出异议。而在会上该村支书以分2000元租金的形式,让群众在白纸上签字,实际上续租30年也没有正式书面的合同。该村支书已在去年去世,所承包的自流山的山林已全部砍伐,部分已开坑准备种植快速桉。由于这事情都过好些年了,大家也淡忘了。现在我们年轻一辈出外接触事物多了,慢慢才醒觉过来,自己的权益被人所侵害!这样的承包手段合法吗?我们群众该如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