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范林刚||离婚案件请律师全权代理本人可以不出庭吗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5-06-26 04:44) 点击:539 |
案例: 我和丈夫杨某婚后感情一直不好,有了小孩后,更是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致使二人感情彻底破裂。今年3月,杨某向法院起诉与我离婚,但是我现在一直在深圳打工,没有时间回去办理此事,准备委托律师全权代理离婚事宜,不准备出庭。请问,离婚案件委托律师全权代理的,本人是否可以不出庭?
北京离婚律师范林刚解读: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但是,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感情问题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对代理人进行了特别授权,也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如果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来确认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要从严掌握,例如自然灾害,身体原因等确实无法到庭的客观情况发生,并应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