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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永亮
管永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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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14202110317496
  • 资格证号:A20194114211613
  • 地区:河南-商丘
  • 手机:153787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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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已经让步,为效率,可以同意申请撤诉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5-11 09:34)     点击:349

律师观点分析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 ,女,** 日出生,**

被申请人** ,男,** 日出生,住河南省**

被申请人:** 河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出撤诉申请,请批准。

此致

尉氏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223民初1127号之一

原告:** ,女,** 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永亮,**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 ,男,** 日出生,住河南省**

被告:** 河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 诉被告** ** 河南分公司** 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日立案受理后,原告** 于2023年**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 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 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 撤回对被告** 的起诉。

尉氏县人民法院印章

审判员**

二0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法律知识】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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