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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永亮
管永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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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起诉:给对方留点情面,和谐化解矛盾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11-04 11:10)     点击:243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被告***,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想尽办法,始终未能要回物业费。我了解情况后,查看了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材料,和被告***多次沟通,最终了解双方的诉求,找到了双方争议的主要原因。

【案件结果】

考虑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和被告***经常打交道,为了便于以后开展工作,矛盾不易激化。所以诉讼并非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和解:被告缴纳物业费,但原告***物业公司必须撤回对原告的起诉。

最后被告***缴纳了物业费,为了消除影响,***物业公司同意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给对方留了情面,和谐化解了矛盾。

【裁定书节选】

河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421民初**号

原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律师事务所。

被告:***,女,住河南省***

原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金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相关法律】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因向业主提供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服务所产生的纠纷

撤诉,又叫诉的撤回,或者撤回诉讼,包括一审撤回起诉,也包括二审撤回上诉等。

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案件立案受理后至法院宣判前这一期间内,撤回起诉或者上诉,从而终结审判程序的一种诉讼行为。

撤诉特点如下:

1,撤诉申请被法庭裁定准许后,诉讼终结。

2,诉讼程序上视为从未起诉,仅仅是程序上终结,没有实体处理,所以原告仍有权再次起诉或者上诉。不违反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3,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对于将要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可以利用撤诉,你懂的...

【律师建议】

诉讼并非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有时候考虑到双方今后的和谐关系,互相退让一步,和解更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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