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概述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1-05-11 08:45) 点击:150 |
一、概念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诺成合同。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附义务的赠与和赠与人的赔偿责任 1、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变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三、赠与合同的撤销 1、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及单务性特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对于这类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法定撤销,是指当受赠人有忘恩行为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或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 A、赠与人的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B、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如果是法定撤销情形,则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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