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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弋慧
葛弋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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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200611109222
  • 资格证号:6520017004225
  • 地区:上海-徐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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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常年财税顾问优惠服务,即18000元/年。 常年税务咨询服务,收费为6000元/年,需要其他服务另外优惠收费。 服务内容: 1、日常税务咨询,指导客户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2、就客户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税务法律意见; 3、参与客户重大涉税项目谈判,就有关税务问题提供咨询性意见,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4、提供与客户有关的最新税收法规政策信息; 5、重要税务法律文书的审核、制作; 6、对管理层、财务人员、购销人员等进行税务培训; 另,优惠推出常年人事+财税顾问服务,28000元/年。 人事服务内容: 1、建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修订企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职务发明协议等; 2、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涉及不正当竞争问题、外籍雇员、加班、假期、社会保险、补充性员工福利安排等; 3、人力资源法律问题的专项培训; 4、代表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仲裁与诉讼等。 上述收费标准是按照公司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下,人数在50人以下规定的。免费代理1-2个案子(20万标的以下),其他个案七折优惠计收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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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概述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1-05-11 08:44)     点击:175

一、定义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转移的而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货币的使用权。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1、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贷款人还可以要求借款人依照《担保法》的规定提供担保。

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A、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办理贷款义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4、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B、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5、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均为自然人的情形。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息的规定,即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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