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概述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1-05-11 08:44) 点击:175 |
一、定义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转移的而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货币的使用权。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1、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贷款人还可以要求借款人依照《担保法》的规定提供担保。 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A、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办理贷款义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4、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B、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5、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均为自然人的情形。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息的规定,即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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