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葛弋慧
葛弋慧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3101200611109222
  • 资格证号:6520017004225
  • 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手机:13651658496
网站公告
推出常年财税顾问优惠服务,即18000元/年。 常年税务咨询服务,收费为6000元/年,需要其他服务另外优惠收费。 服务内容: 1、日常税务咨询,指导客户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2、就客户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税务法律意见; 3、参与客户重大涉税项目谈判,就有关税务问题提供咨询性意见,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4、提供与客户有关的最新税收法规政策信息; 5、重要税务法律文书的审核、制作; 6、对管理层、财务人员、购销人员等进行税务培训; 另,优惠推出常年人事+财税顾问服务,28000元/年。 人事服务内容: 1、建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修订企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职务发明协议等; 2、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涉及不正当竞争问题、外籍雇员、加班、假期、社会保险、补充性员工福利安排等; 3、人力资源法律问题的专项培训; 4、代表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仲裁与诉讼等。 上述收费标准是按照公司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下,人数在50人以下规定的。免费代理1-2个案子(20万标的以下),其他个案七折优惠计收律师费。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1-05-11 08:25)     点击:306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A、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B、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C、股东的首次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后,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D、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款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股东的这一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免除。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根据公司立法的不同要求,通常将公司章程记载内容分为三类,即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选择性记载事项或任意记载事项。

(4)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又称公司机关,是代表公司活动、行使相应职权的自然人或自然人组成的集合体。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其设置较股份有限公司灵活。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持有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A、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B、《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可见,有限责任公司中,经理不再是必设机构而成为选设机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经理,而设总裁、首席执行官等职务,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此外,《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小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葛弋慧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651658496  ,如果需要咨询财税问题或委托代理,请登陆   www.shtaxhelp.com

发表评论
葛弋慧:
验证码:   匿名评论

葛弋慧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