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及如何缴税?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1-05-11 08:22) 点击:422 |
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外国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 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代理人。(2)必须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主要程序是:(1)提出申请。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2)进行工商登记。外国公司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经中国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向中国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权利义务 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权利主要有:(1)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义务主要有:(1)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2)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3)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外国公司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四、外资代表处如何缴税? 总的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企业收入税法和地方营业税法的规定,外商代表机构将缴纳外商独资企业收入税及营业税,但缴纳形式有所不同。最常见的基础是附加成本基础。如2002年4月,这种评估方式下的税务负担约为外商代表机构经营支出的10%。企业收入税及营业税,在每个季度结束前15天向外商代表机构征收。 根据中国相关税法,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外商代表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免税要求。 因中国法律的规定,外资代表处是不能经营业务的,因而不能开具发票,无需交纳流转税,因而也不需要交纳地方教育附加税、城建税、河道管理费等地方附加税种。 依据中国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外资代表处注册完成后,只需按成本费用支出交纳营业税与所得税,此外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代表处无需交纳教育附加税等附加税种。 虽然上海代表处不能经营实际业务,但每个月必须做帐与报税,一般可委托代理记帐公司办理,可以节省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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