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出资不实” ?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1-05-11 08:19) 点击:229 |
1、虚假出资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应以1000万元的机器设备出资,如果该股东“根本”就没有将设备交给公司,则属于虚假出资; 2、抽逃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资。但在公司成立后,将自己已经出资的设备又拿回来则属于“抽逃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3、出资不实 如果股东确实将设备交给公司,但设备的“实际价值”与公司章程有“较大出入”,属于出资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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