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只向真理低头!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2-04-15 10:24) 点击:1186 |
前 言 2012年4月1日,中国大律师组委会向我约稿,要求我谈一下自已获得2011年度中国百强大律师的一些感受,也算是获奖感言吧!但是,谈什么呢?想来想去,还是谈一下律师工作中的一些琐事和二十年来的酸甜苦辣吧! 从事律师工作近二十年了,时常在想一个问题:做为律师,应当如何为自己定位?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委托人的代理人?还是正义的使者?大律师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1993年,我决定辞去国家公务员职务,做一名律师。当时,领导替我惋惜,找我谈话,说:“你还不到三十岁,按现在的发展趋势看,你在政府部门做下去是很有前途的。去做一名律师,工作辛苦暂且不说,待遇也没有了保障,希望你能慎重考虑。”妻子、家人、朋友也劝我三思。面对众人的劝说,我只是笑了笑说道“人各有志呀”!就这样,我毅然决然地走上了律师的道路,这一干就是二十年! 从事律师工作后才知道,相比之前“一杯水,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机关生活,律师工作是很辛苦的!那时,白天经常要骑自行车跑几十里的路,调查、取证、跑市场;晚上往往还要查资料、写材料,常常加班到深夜!一九九六年春天,我在办理一桩受贿案时,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收受他人贿赂2.8万元的事实不清。后来,在庭审时我据理力争,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后则以事实不清为由,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一个月后,公诉人员略微增加了部分调查材料后又移送法院。后本案经三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收受2.8万元贿赂的罪名不成立!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我共调查取证九次、会见被告六次、到涉案现场查勘五次、参与开庭审理四次,可谓耗尽了心血!大家知道,律师接手较大的刑事案件耗时耗力,有时办理较小的民事案件也不例外。2012年春节,平度市大田镇东葛家村的李某,外出打工三年未归,春节前三天突然被一个神秘的人送回家。李某被送回家时浑身是伤、神志不清、不能说话,站不住、坐不稳、躺不下,整日疯疯癫癫、倒处乱爬,没过几天便死去了。根据李某的伤势,家人认定其在建筑工地上干活时,从高空摔下而致伤头部,但因送李某回家的那个人始终没有露面,无从得知李某生前打工地点和工作单位,其家人也没有能力查清事实的全部真相。为此,李某年老多病的光棍父亲整日痛哭流涕,以泪洗面!听到这一消息后,我找到了李某的父亲,表示愿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接手这个案子后,我首先根据李某家人提供的一张填写错误的汇款单,初步断定李某生前可能在山东蓬莱打工,后又找到烟台电视台寻求媒体帮忙,寻找李某生前打工所在的具体地点和单位。电视台听到这一消息后,当即派出两名记者与我一起调查此事。后来,我与两名特派记者三次跑平度、四次跑蓬莱,走遍了李某生前可能打工的地方,并根据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在电视上连续播放,李某生前的工友付某看到电视上播放的信息后主动打电话与我们联系,并提供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线索,我们顺藤摸瓜,查清了李某生前的打工地点、工作单位和事实真相,为死者申了冤,也了却了李老汉的一桩心事。为办理这桩法律援助案,我花费了不少时间、精力和调查费用,但自己觉得能为社会做点事,能为老百姓做点事,苦点累点也值得! 做律师,苦点累点不算什么,最难的是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各种社会势力的纠缠或干预。2001年春天,我在办理山西石某“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案时,对方曾以金钱美女加以诱惑,被我严正拒绝。一看软的不行,他们又动用黑社会对我加以威胁、恐吓!在恶势力面前,我没有退却,单刀赴会与他们谈判,借机对他们进行了义正词严的批评,并指出他们借企业改制之机“金蝉脱壳”逃避债务的不法行为和法律后果,最终迫使他们与委托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2002年秋天,在代理郑某诉当地公安局“滥用职权”一案时,因涉及公安分局部分领导,各路说客纷至沓来,各种社会压力也向我袭来。后来,我拒绝登门的说客、顶住社会压力,严守律师职业纪律和执业准则,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卑不亢、义正词严,有理、有节、有度的发言,使公安机关认识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错误性,最终促使公安机关向委托人赔礼道歉,并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为委托人讨回了公道! 对于诉讼案件,律师的作用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审判的权力当然掌握在法官手中。因此,在诉讼案件中律师最深恶痛绝的事莫过于司法腐败了!1993年,我第一次接手的案件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但法院的审理过程曲折离奇。案件大致情况是:当地一村支部书记因邻里纠纷殴打了本村一名妇女,因受害人伤势较轻、打人者又有权势,受害人找派出所,不理;找纪委,不管;找法院,不立案;找律师,没人愿意接受委托!后来,受害人找到了我,想讨个说法。也许是声泪俱下地诉说了打动了我,也许是初生牛犊不怕虎,我竟不顾别人的劝说接下了这桩案子。后来,我才发现那个打人的村支部书记势力很强大,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甚至在我接手这个案子后,还有地方官员打电话、递条子说情,让我放弃这个案子。虽然当时我也做过一些思想斗争,但是最终并没有放弃委托。该案立案后,虽经多次开庭审理,可法院一年半也没做出判决。后来,我了解到法院办案人员已被被告收买利诱,被告、法官、地方官员等多方势力沆瀣一气,法院已不可能对此案做出公正的判决,就向纪检部门反映情况,并向上级法院递交申请书,请求上级法院提审。上级法院了解情况后,提审了这个案子,并将案件移送辖区其他法院审理。三个月后,被指定的法院终于做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680.52元。宣判后,也许是过分的激动,也许是因长时间的压抑,委托人竟忘情地抱着我,失声地大哭起来,其情之真、意之切,令我至今难以忘怀!2005年,我在代理王某“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纠纷”申请再审一案中,通过了解案情发现,原办案人员受到当地政府的干预,并为被告的意志所左右,一二审判决结果对委托人很不公平!后来,在仔细分析了原一二审判决所依据的证据及当时的政治形势之后,我建议当事人改变诉讼策略,先将原案件中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问题,做为一个行政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对此做出判决后,再以出现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出现很好的诉讼效果。本案经民事一审、二审、行政复议、行政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民事再审等复杂的诉讼程序,历时五年之多,最终为当事人讨回了公道!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多年来的辛勤工作,使我赢得了社会上不少的赞誉。不久前,我很荣幸地被中国大律师组委会评选为2011年度中国百强大律师。我深知自己与中国大律师的标准还相差很远!但是,我会将组委会给予我的这份荣耀,当成我人生路上的一个里程碑,在今后的工作中事事、处处以大律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获得更加辉煌的成绩!“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可能还会遇到更多、更大的困难和挫折,甚至于流血牺牲。但是,为了正义,为了真理,我们将义无反顾、百折不挠、勇往直前! 律师,正义之师;大律师,只向真理低头! 康桥律师 葛显光 201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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