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民工的悲惨遭遇》(续九)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2-29 10:19) 点击:1411 |
————李松案调查始末 李松案在烟台电视台《社会广角》栏目播出后,引起了社会上强烈反响!不少热心的观众打电话询问此事,李松的家人也打电话询问事情的进展情况,并对有些问题表示不解和疑惑,如郭元益既然送李松回平度,为什么不将李松直接送回家?事情发生后郭元益为什么躲躲闪闪不接电话? 下面我将事情发生的经过,以及我们的调查过程做一下详细的阐述: 一、事情发生的经过 李松春节前被人送回家时满脸是伤,两个周后便死去,其家人一致认为李松的伤是从工地高处摔下而致,认为李松的死是工伤。但受条件所限,他们又没有能力去查证李松在哪家工地打工、为谁打工,以及事情到底是如何发生的。 当得知这一消息后,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驱使着我,我觉得做为一名律师,我有责任弄清事实真象,还李松家人以公道。当我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康桥律师事务所烟台分所负责人张丽华时,张律师非常赞同我的观点,并表示如果查明李松是因工伤亡,她将号召全所律师为李松家人提供捐助。就这样,我接下了这桩法律援助案,并为李松案提供全部调查费用。 案子接下来了,但下一步的路怎样走?我陷入了深思!因为,我知道这个案子仅凭律师的力量是不够的,更需要警方和媒体的帮助!后来,我拔通了烟台电视台《社会广角》栏目部初春青主任的电话,将案件情况向初主任做了陈述。初主任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表现出了极大的同情,当即安排荆崇祯记者与我联系。后我与荆记者研究决定先去平度采访,掌握第一手资料。就这样,2月9日一大早我与荆崇祯、修名扬两位记者驱车赶往李松老家——平度市大田镇东葛家村采访。 到了村里后,记者先后采访了李松的父亲李洪青、哥哥李海波、邻居闫建平(出事前闫建平曾接过李松的电话)、邻居孙涛(孙涛1月19日与李松坐同一辆公共汽车回家,并在平度汽车站见到过送李松回平度的那个人)、大田派出所李所长(李松回家当天是他出的警)。通过采访,我们对李松案有了大致的了解! 二、调查过程 第一次采访后,我们对案件做了分析,大家一致认为:要知道李松在哪打工、为何致伤,必须先找到那个送李松回家并自称是“郭元义”(音同)的人。 2月10日上午,我与荆记者、修记者等人驱车前往蓬莱市南王镇暗访,没有发现那个叫“郭元义”的人,南王村也根本没有姓郭的。后来,我们又到烟台电信公司查询“郭元义”曾经使用过的手机号码15166847064、15264505390(郭曾用这两个号给李松家人和邻居打过电话),发现这两个号的机主根本不是“郭元义”(一个是高雯,一个是方鹏)。 咦!这是怎么回事?难道那个自称“郭元义”的人报了假名字?后我们又去烟台市公安局查询,结果蓬莱市并没有叫“郭元义”的人,这可如何是好?! “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正当我们为找不到“郭元义”而发愁之际,李海波突然给我们打来电话说,李松1月7日往家里寄钱时,曾打电话说是“郭元义”陪他到邮局汇的款!大家眼睛一亮:如果这个消息准确,那么应该能从邮局的监控录像中找到“郭元义”!就这样,我们第二次赶往蓬莱! 2月13日上午,我们来到蓬莱市南王镇,先是找到南王镇邮政蓄储所。储蓄所刘主任听说这一情况后,马上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做了反映。在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后,他为我们打开了1月7日的全部监控录像,但却没有发现李松和“郭元义”的影子。后来刘主任又查阅了当天的全部汇款资料,发现款项是从蓬莱邮政储蓄银行寄出的。后在刘主任的指引下,我们找到了蓬莱邮政储蓄银行。 经过一番解释、汇报、请示,工作人员为我们打开1月7日银行的汇款监控录像。发现李松当天上午7:57-8:03去银行汇过款,并且身边陪着一个中等身材的男子,录像只能看出个大致轮廓,看不清那人的面孔! 后来,又经几天的调查我们并未发现其他新的线索,看来除了这段录像之外,再也找不到其他更有价值的线索了!经我们商量,决定先在电视上播一下这段录像,看看有没有观众认识陪李松寄钱的那个人,有没有观众打电话进来。 录像播出后二十多分钟,荆记者兴匆匆地打电话过来,告诉我说刚才有个姓付的观众打电话给他说认识“郭元义”,并说曾和李松在一个工地上打过工。我一听很高兴,决定第二天去蓬莱采访这位姓付的观众。就这样,我们第三次驱车前往蓬莱! 2月23日上午,我们驱车赶往蓬莱市小王家镇,见到了那位名叫付召全的观众。老付告诉我们,他曾和李松一起在给郭元益打工,郭是龙口人,在蓬莱南王镇承包了一个工程。付还告诉我们工地于1月13日放假,放假当天晚上他还和李松在一起喝酒,当时李松还好好的。后来,我们在老付的指引下找到了李松生前打工的工地——蓬莱半岛兰庭小区,暗访了看工地的工人,并找到了郭元益。郭对记者的采访并不回避,给我们详细地讲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从郭元益的描述中我们得知李松是喝酒后摔伤的! 为了鉴别郭元益所述是否真实,我们又找到了郭所提到的那个为李松处理伤口的诊所和医生。经了解,医生的描述与郭元益的描述基本吻合。据此,我们初步判断:李松因喝酒而摔伤的可能性较大! 2月24日上午,我带李松在平度医院检查的病历和所拍的磁共振片子找到烟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张法医和韦法医进行咨询和求证。两位专家看了李松的病历和磁共振拍片后,认定李松右颞骨折、头部其他部位肿胀,并认为李松可能是因为走路急促、匆忙而突然摔倒致伤,而排除从高处掉下摔伤的可能性。 三、结论 从调查情况看,李松的伤是酒后自己摔倒造成的,而排除了因工致伤的可能性,理由是: 第一,从李松受伤时间上看,其摔伤的具体时间应为1月14日下午至15日上午,而这段时间工地已经放假。 第二,从李松伤的部位和伤势上看,其伤主要在头部,右颞部骨折。据专家介绍,如从三米以上的高度掉下来的话,其头部应是粉碎性骨折,而李松的伤却是一般性骨折,且从调查情况看,李松从事的工作是筛沙,从不高空作业。 第三,李松生前患有癫痫症(羊角风),经常酒后发作,他病情发作时的症状常常时突然昏倒、口吐白沫。这从看工地的工人嘴里可以得到证实!这次也不排除其因喝酒病情发作而摔伤头部的可能性。 调查结果排除了李松工伤的可能性,那么李松和谁在一起喝酒?又如何摔伤的?因当时工地已放假,没有人能够知道这个问题,更没有人证实这个问题;如果有证人证实李松之死与工作有关,那么我们会重新审视这个问题的! 李松案到此可以划一个句号了,但留给人们的思索远远没有结束:如果事发后郭元益能够将李松送往医院治疗、而不是清理一下伤口了事,如果李松的家人听到李松摔伤能够赶到蓬莱、而不是听之任之,如果郭元益能够将李松送到家并给予其良好的治疗和护理------,料想李松也不至于死亡! 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在此,提醒那些打工族,在外打工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工作时间不要喝酒,工作之余不能酗酒。工作之余酗酒伤亡得不到法律保护;同样,工作过程中因喝酒而造成的伤亡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醉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李松案调查过程中,得到了烟台电视台初春青主任的高度关注,得到了荆崇祯、修铭扬记者的积极帮助,得到了烟台电视台《社会广角》栏目全体工作人员的密切配合,在此,我代表李松的家人一并向他们表示感谢:谢谢你们,谢谢大家!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葛显光 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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