瞧,烟台金键电气有限公司还真能赖出个花样来!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1-27 07:47) 点击:1141 |
2010年8月18日,我在网上发贴子《这样的公司,这样的律师,你不觉得汗颜吗?》,反映了烟台金键电气有限公司克扣员工工资、拒交社保金、强令冒险作业等不法行为,以及变造劳动合同、将扣发工资证明写成“失业补助单”等欺诈行为。2010年8月27日,我又一次在网上发贴子《又骗又赖,烟台金键电气有限公司你到底想干什么?》,反映了该公司大耍无赖,明明当庭收到调解书可事后硬说没收到,以及阳奉阴违当着劳动人事局领导的面说一定为我交纳社保金,可事后却总顶着迟迟不办的卑劣行径! 事情已过去近五个月了,在烟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领导的监督、督促下,在烟台开发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的强力执行下,烟台金键电气有限公司不得不为我交纳了社保金,并付清被克扣的工资。但是,在交纳社保金过程中,烟台金键公司又一次大耍无赖—— 2010年8月27日,根据烟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的指示,我到烟台金键电气有限公司预交应由我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金,由公司统一到社保处办理。该公司为我出具收条一份:“今收到李国仁交由公司现金6610元,此款为李国仁交由公司代交个人三金部分款项。最终金额以社保单位实际收取金额为准多退少补”(见收条)。2011年1月4日,在烟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领导的再三敦促下,金键公司为我交纳社保金21099.78元,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为5363.38元(见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也就是说金键公司应退还我多交额1246.62元。 可当我向烟台金键电气有限公司提出要求返还这部分多余款时,金键公司竞说“因保险机构收取滞纳金1871元,多余的款已做为滞纳金交纳了,不可能再退给你”。我当即向烟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办案人员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根据《劳动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公司没有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所依法交纳的滞纳金应由公司承担,多交的款1246.62元应全额退还给你”。当我再回公司要求返还多交的1246.62元时,该公司竞置之不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对于金键公司的这一无赖做法,我表示极大地忿慨!我将不得不再一次拿起法律武器,将其诉之法庭!相信法庭会再次还我以公道的! 原烟台市金键电气有限公司员工 李国仁 201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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