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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对每天工资数双方认可。对每天工作时长所对应的工资数不认可,劳动者提出八小时,厂方说十二小时;
劳务关系对每天工资数双方认可。对每天工作时长所对应的工资数不认可,劳动者提出八小时,厂方说十二小时;以上是法庭上双方争议,请问律师对劳动时长,是否有约定加班各自举证责任?难在只有口头约定!
地区:浙江-杭州 分类:民事法律-劳动纠纷 提问时间:2019-05-01 00:03:06
提问者:ASK1556038148i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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