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满》和《满仓》的版权侵权诉讼之争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10-31 15:30) 点击:93 |
一审看《小满》和《满仓》 在2014年11月2日天津电视台文艺频道等电视台陆续播出了48集电视剧《满仓进城》后,著名编剧、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倪学礼遂其发现《满仓》剽窃了《小满》大纲的故事脉络、人物关系、故事框架、情节主线、人物设置、主题、创意、情节、细节和台词,而其与北京东方视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总签订了《小满加油》的编剧合同于2013年下半年就已终止。倪学礼认为,北京东方公司、陕西文化产业(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西安乐橙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满仓》剧的出品方,山东广播电视台作为播出方,与该剧的制片人和发行人王先生、编剧聂先生、导演姚先生、策划江女士构成了共同侵权。故以著作权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诸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500万元及维权的合理开支。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两部作品的形式不同、文字字数亦存在巨大差异,使得8.4万字剧本大纲的表达相对于长达48集电视剧的表达构成局限性;从“质”和“量”两方面共同衡量,不能据此认定《满仓》剧和《小满》大纲构成实质性相似,亦认定《满仓》剧不构成对《小满》大纲的剽窃、抄袭。固于2016年4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倪学礼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看《小满》和《满仓》 倪学礼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2016年10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电视剧《满仓进城》著作权侵权纠纷二审案件。 倪学礼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书认定两部作品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判决书只提及两部作品的主角,没有提及两部作品中父母、弟弟和妹妹的角色,他们是主角之外的最重要的人物。《满仓进城》和《小满加油》中存在大量相似、相同的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不但人物关系一模一样,人物性格特征、人生经历和命运也基本相似,《满仓进城》显然构成了抄袭的基本要件。 被上诉人北京东方视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乐橙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广播电视台和王总认为,上诉人引用琼瑶案件判决,但是应以该案的二审判决为准,即文学作品表达不仅仅是文字表达,应当结合其他的情节等反映出表达,上诉人不能因为有相似的背景就认定相同,反映知情下乡题材的作品非常多。被上诉人陕西文化产业(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姚先生和江女士认为,《满仓》与《小满》完全不同,人物关系、情节、主题等都有自己的独创,并未抄袭《小满》。两部作品都有特殊的时代背景,经过对比可发现,观众对剧中主角的期待、故事框架、情节等完全不同。被上诉人聂先生认为,《满仓》不存在独特的表达,请求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著作权人能否最终顺利维权,以及被侵权人的答辩理由能否支持?敬请期待知识产权法院的终审判决!高沃知识产权在此提醒您,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优势,维权是本事,当您投入大量的精力、物力和财力研发出专利技术以及创造出作品、计算机软件或设计出商标等无形资产后,应当找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专利、作品或者计算机软件、商标等无形资产披上“防护衣”,这样您的知识产权才能不会轻易被他人窃取,您的知识产权在受到他人侵犯时,您才能拿出有力的武器予以搏击!遭遇著作权侵权,选择高沃知识产权,解决您的后顾之忧,选择我们,没有错! 高沃http://www.gaowolawfirm.com/index.php?m=view&a=index&aid=486专注知识产权,从申请注册到维权诉讼,全面解决您的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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