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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腾律师团队拥有极高的专业素质,所有律师均为知识产权的专业背景。其中律师拥有博士学位1名 、硕士学位5名,员工总人数超过300人。部分律师曾经有法院做法官,商标局知识产权局任审查员等经历。

惠腾秉承“只有专注,才能专业”的理念,多年来 , 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突出表现,获得了MIP(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中国最佳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提名,代理案件曾获2012年度的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并成为海昌隐形眼镜、统一、茅台、CCTV等知名企业集团的伙伴型代理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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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发诉义乌富亿、凤铝专利侵权案例解析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05-10 11:33)    点击:64
兴发诉义乌富亿、凤铝专利侵权

  广东兴发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兴发铝型材厂有限公司因与义乌市富亿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诉称:被告富亿公司大量销售仿冒本公司专利的产品,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这些产品都系凤铝公司制造,二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凤铝公司辩称:1、原告的专利应属无效专利;2、我公司生产的铝型材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产品有明显不同,不构成专利侵权。

  富亿公司未提交答辩状。

  经审理,法院认为:1、原告的通过受让所得的专利为有效专利;2、凤铝公司生产的型材与专利产品系同一类产品,在作为型材类产品的视觉要部的横截面上,两者除存在两处细微差异外,基本相同。这种差别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不易区分开来。因此,凤铝公司制造、富亿公司销售上述型材,均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3、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富亿公司存在明知侵权产品而予销售的事实,且依据公证书可以认定富亿公司销售的侵权产品系凤铝公司生产,凤铝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如下:凤铝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富亿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型材;凤铝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

  一审后,凤铝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惠腾律师事务所,专业知识产权律所,为您提供专业知识产权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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