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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惠腾律师事务所http://www.huitenglawfirm.com是一家专业从事知识产权诉讼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业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三大知识产权领域,是中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领先型律师事务所。

惠腾律师团队拥有极高的专业素质,所有律师均为知识产权的专业背景。其中律师拥有博士学位1名 、硕士学位5名,员工总人数超过300人。部分律师曾经有法院做法官,商标局知识产权局任审查员等经历。

惠腾秉承“只有专注,才能专业”的理念,多年来 , 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突出表现,获得了MIP(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中国最佳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提名,代理案件曾获2012年度的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并成为海昌隐形眼镜、统一、茅台、CCTV等知名企业集团的伙伴型代理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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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律师提醒游戏开发需避免著作权侵权?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2-14 13:51)    点击:20

  游戏开发过程中不注意著作权的布局,就等于埋下一颗定时炸弹,说不定何时这颗炸弹就会将多年的苦心经营炸的灰飞烟灭。惠腾版权侵权律师提醒游戏开发需要避免著作权侵权。

  一、游戏规则:模仿是最好的奉承?

  游戏规则的相互模仿已经成为游戏界公开的秘密。典型的如“消除类”游戏,只要在应用商店中搜索“连连看”,就能搜索出几千个搜索结果,游戏规则大同小异,即点击消除相同的图像。

  那么问题来了,游戏规则的模仿,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当年沸沸扬扬的“三国杀诉三国斩”案件中,“三国杀”方面主张“三国斩”采取同义词替换、词序倒装的方式改变“三国杀”中的人物的选择、人物的技能、游戏牌的效用、游戏规则的文字描述,构成“剽窃他人作品”。“三国斩”方面则辩称游戏设计者所做的工作,包括确定设计大方向(将三国背景和杀人卡牌游戏联系起来)、设计框架(将卡牌分成身份、体力、角色和游戏牌,并确认游戏规则)、设计细则(游戏牌当中的分类、功用的确定、角色牌的技能赋予等)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思想,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单就目前而言,中国司法实践中尚未存在因两款游戏的游戏规则相似而认定后开发的游戏构成对先开发游戏的侵权。因此,目前模仿其他游戏的游戏规则仍属于“安全区域”,但司法实践不会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游戏领域逐渐由蛮荒时代走向规范化,不排除将来模仿游戏规则被认定为侵权。

  二、角色、图片、音效等游戏元素:模仿需谨慎

  游戏产品不是代码的简单拼合,文字、图案、音乐、角色是游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游戏中的文字、图案、音乐等可能构成文字作品、美术作品以及音乐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

  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法院支持著作权人、认定模仿游戏文字、图案、音乐等构成侵权的案例。

  三、源代码侵权

  互联网企业的跳槽极其常见,但员工走了,往往不是挥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而是有可能盗用公司的源代码。

  目前中国法院认定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标准为“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具体而言就是从以下两个方面审查:

  第一,侵权人是否曾接触过被侵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第二,请求保护作品与被控侵权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防止源代码侵权,取证至关重要,权利人要注意及时做好证据保全措施。纵观目前能查询到的司法判决,尽管在离职员工未经许可使用游戏公司源代码的案例中,游戏公司的胜诉概率很高,但游戏公司获得赔偿金额少的可怜,一般为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人民币。

  四、游戏著作权授权:暗藏玄机

  理论上讲,取得著作权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是从著作权人手中获得作品改编权;

  第二是从已获得授权的第三方手中取得转授权;

  第一种情况下要确保著作权人未独家授予过其他主体改编权,第二种方式要确保该等第三方有权进行转授权。对于游戏开发者而言,为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要着重审查被许可作品著作权的权属,演绎作品应当获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合作作品应当获得合作作者的许可,许可合同要注意约定著作权权属的权利保证条款以及相应的违约细则。另外,在成本允许的情况下,许可使用权利要注意明确是专有权利,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五、维权——路漫漫其修远兮

  游戏领域侵权肆虐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侵权易,维权难”。诉讼时间长,举证难度大,聘请版权侵权律师等诉讼成本高,侵权人员的赔偿能力低,法院认定赔偿额不高,种种原因导致诉讼方的收益远高于成本,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准备三条维权攻略,希望以此抛砖引玉,供奋战在漫漫维权路上的诸君参考。

  著作权侵犯和不正当竞争捆绑诉讼

  纵观目前的维权实例,我们不难发现,著作权人一般会将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放在一起主张。其实道理很简单,排除部分案件中律师买一赠一的业界良心做法,对于权利人来说,主张两个案由,只要一个案由被法院支持,案子就算胜诉了。如上所说,由于著作权侵权认定司法实践采用的是“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在判断“实质性相似”时往往会涉及到游戏代码对比等复杂的技术问题,而不正当竞争保护的范围更广,认定的证据相对容易的多。

  虚张声势、适时而动

  由于成本高、耗时长,诉讼绝不是维权的最优选择。相比之下,成本较低的发律师函等方式更难有效维权,盛大就曾经一次性批量发出200多封维权公函,发律师函的最大优势在于能以较快的速度在一定范围内减少侵权行为。法律不是维权的唯一手段,很多情况下,借助媒体等公共力量,制造权利人将大规模、大力度维权的假象,虚张声势,也不失为良策。如果万不得已必须走诉讼途径,对于侵权对象的遴选也要慎重,要尽可能挑选体量较大、利润流水可观和侵权情形显而易见的公司作为诉讼对象。

  起诉法院的选择

  在统计现有游戏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件过程中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游戏公司都偏好选择上海地区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腾讯起诉三七玩是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递交诉状,上海盛大诉成都游外游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向上海一中院递交诉状,据民事诉讼法,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来自北京惠腾律师事务所http://www.huitenglawfirm.com/index.php?m=view&a=index&aid=281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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