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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引起的面积误差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本人于2012年与开发商签订期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是111.29平方米,但2014年交房时,发现开发商将进户门往外移了1米多,将原本是公摊部分划入套内,致使建筑面积变成112.35平方米。我以设计变更(涉及结构户型空间尺寸等因素)未通知买受人(合同约定通过规划设计同意的变更必须在10日内通知买受人)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以面积误差未超过3%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我该怎么办?开发商的理由成立吗?
地区:江苏-盐城 分类: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2014-07-15 10:56:46
提问者:ASK1405393006m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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