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过户手续,可对方的女方一直不到场我们在2002年购买的一处房子,在去年的时候我们想办理过户手续,并找到当时将房子出售给我们的人,可是他们那边的女方却一直不肯到场签字,并一直声明她根本不同意将房子出售给我们,可是我们已经入住该房11年之久,中间该女方并没有来找过我们,而且当时买那套房子的价格还是由她们夫妻两商量的,并且当时签署的买卖合同也是有他们那边所打印的,只是那买卖合同上只有他们男方的签字,现在对方的律师一直咬住该房为夫妻共有财产,女方一直都不同意将房子出售为由,向法院提起那张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应是无效的,现在马上面临第二场官司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