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子深夜猛踹宝马挡风玻璃怒骂渣男,律师指出,可能涉嫌犯罪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21-06-24 16:32) 点击:1087 |
原创 元品律师事务所 焦点法讯 近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一名身穿白色短裙的女子,爬到了一辆宝马车上,她一边猛踹挡风玻璃和引擎盖,一边声嘶力竭的大喊“渣男”。女子的声声怒吼和疯狂行径引来了不少路人的围观,不少路人都在劝她下来,但是愤怒的女子根本听不进劝,依旧猛踹挡风玻璃和引擎盖,直至挡风玻璃和引擎盖都被女子踹至变形,女子才瘫坐在宝马车车顶上,开始抽泣。随后女子被人给扶了下来,坐在马路边上嚎啕大哭。 听到这里,想必大家已经猜到了女子怒踹宝马车的原因了,那就是女子在恋爱过程中遇人不淑,而“渣男”正是这辆宝马车的主人,女子将自己对“渣男”的恨全部发泄到了这辆车的身上。但是姑娘,你这又是何必呢?做这种事情不仅不会挽回自己的感情,而且还有可能给自己招来麻烦,受到法律的制裁。 针对这件事,有以下两个法律点元品律师事务所的叶文波律师想强调一下: 首先,在我国法律中并不保护恋爱关系。也就是说,男女恋爱期间的分分合合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了,法律对此不作调整。所以,即使该女子被渣男欺骗,我们最多也只是可以在道德上谴责该男子,但在法律上,该男子并不需要对于自己的“渣”承担责任。 其次,该女子爬上车猛踹引擎盖和挡风玻璃的行径已经涉嫌违法了,严重的话还有可能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女子猛踹挡风玻璃和引擎盖的行为属于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女子有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行径而受到以上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的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即可予以立案追诉。而在这件事情中,这位女子猛踹的是宝马,众所周知,宝马可是高档车辆,造价不菲,女子的这几脚下去,可能就会直接达到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起刑点。所以,这位女子的这几脚,唤没唤醒“渣男”的良知我们不知道,但却有可能直接将自己给踹进监狱里去了。 律师点评 最后,叶文波律师认为,爱情可以是使人变得狂热的火焰,但不应该是使人失去理智的毒品。我们能理解这位女子感情被骗的痛苦,但人不应该过分咀嚼痛苦,也不应该在痛苦中沉沦与迷失,除了你自己还有最爱你的人,没有人会替你的行为买单!尤其是法律这条红线是任何人不可以轻易触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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