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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波
吴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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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11201011211600
  • 资格证号:13311201011211600
  • 地区:浙江-丽水
  • 手机:1358718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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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院不按抗诉内容组织再审的做法是否对
详细内容 法院不按抗诉内容组织再审的做法是否对我朋友一案子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堤出了抗诉。但法院组织再审中却不按抗诉内容审,而另立其它内容,最后撤消了原判,做出了与抗诉内容南辕北辙的判决结果。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否妥当?面对这种背离抗诉内容的判决,我朋友自然不服,怎么办?是否也可向检察院提起抗诉?
地区 浙江-丽水
分类 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询问人 ASK1401978757vdq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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