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傅文彬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公司转让所得税该归属国税还是地税?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9 12:03)    点击:174

公司转让所得税该归属国税还是地税?

  一家于2008年4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470万,货币投资1650万,实物投资3820万。原投资方为一家2001年12月31日成立的公司,在2008年9月转让全部股权给一家2004年成立的公司。缴纳所得税是在国税还是在地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第001号)规定: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新办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未经评估的,由纳税人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第103号)规定:

  “二、《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不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下同)确定征管范围归属。即:办理了设立登记但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企业,其投资者中,凡原属于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高于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反之,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相等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公司2008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5470万,其中货币投资1650万,实物投资3820万。其非货币性资产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已超过25%,因此,不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应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下同)确定征管范围归属。即其投资者中,凡原属于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高于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反之,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相等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傅文彬律师提供“公司清算  公司并购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傅文彬律师,傅文彬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傅文彬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 ,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傅文彬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南律师 | 济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傅文彬律师主页,您是第1317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