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傅文彬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企业收取的土地补偿金是否缴税?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9 12:02)    点击:149

企业收取的土地补偿金是否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规定: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根据上述规定,主营市政道路、公路工程的公司收取土地补偿金,应属转让土地行为,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傅文彬律师提供“公司清算  公司并购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傅文彬律师,傅文彬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傅文彬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 ,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傅文彬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南律师 | 济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傅文彬律师主页,您是第1317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