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中国好声音场外抽奖活动查询:010-5902-4658

当下,中国好声音正在热播之际,节目组借此开办场外随机抽奖活动。目前,有市民收到中奖信息纷纷联系中国好声音场外QQ抽奖活动中奖信息查询电话:010-5902-4658中国好声音活动奖项负责人:(黎总监)此活动已通过互联网公证处公证审批,请放心办理领取!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结婚的规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0 11:48)    点击:357

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结婚的规定

  伴随着通讯和交通等科技的发展,全球的联系日益紧密,外国人在我国结婚的现象开始出现,对于这种情况如何适用法律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在我国结婚,根据《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办理领事婚姻,但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外国当事人也可以按照宗教仪式结婚,但若要使其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则必须按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二、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在我国结婚,适用我国法律,但也要顾及当事人的本国法。上述批复规定,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必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由其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要结婚的外国人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时,可以为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同时,为了保证我国的婚姻登记在当事人本国或第三国有效,可以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准许在国外办理婚姻登记的有关条款予以参考。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范婷婷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范婷婷律师,范婷婷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范婷婷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26655366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范婷婷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滨州律师 | 滨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范婷婷律师主页,您是第14183位访客